為筑牢中小學及幼兒園校園餐食品安全防線,鼓勵大家共同參與監(jiān)督,《銅仁市“校園餐”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機制(試行)》正式印發(fā)實施!無論是食材采購、加工制作,還是經營資質、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等方面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都可通過官方渠道舉報,查證屬實即可獲得100元至5000元以上獎勵。
守護孩子健康成長,離不開每一份監(jiān)督與擔當,快一起轉發(fā)擴散,讓校園餐更安心!
銅仁市“校園餐”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機制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校園餐”食品安全監(jiān)管,鼓勵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社會監(jiān)督,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校園餐”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市場監(jiān)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關于加強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監(jiān)督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校園食品安全工作實際,制定本機制。
第二條??各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教育部門受理社會公眾(含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以下統(tǒng)稱舉報人)舉報涉及中小學及幼兒園“校園餐”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結案后給予相應獎勵,適用本機制。
第三條??舉報人可以撥打12345、12315熱線或登錄12315等全國性的投訴舉報平臺進行舉報,也可以通過各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教育部門公布的渠道進行舉報。??
第四條??各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負責“校園餐”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受理、調查處理、獎勵等級認定、獎勵資金計算審核及發(fā)放。
各級教育部門負責協(xié)助處理“校園餐”食品安全違法舉報線索,完善建立線索移交、舉報獎勵臺賬。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保障本級“校園餐”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資金。
第五條??設立“校園餐”食品安全專項舉報獎勵資金,市級財政每年安排財政預算100萬元,用于“校園餐”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兌現(xiàn)。各區(qū)(縣)財政根據(jù)實際情況,參照市級安排本級財政預算。
市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作出責令改正或行政處罰決定的、移交上級部門辦理的、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市級專項舉報獎勵資金兌現(xiàn)。
碧江區(qū)、萬山區(qū)市場監(jiān)管部門作出責令改正的,其他縣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作出責令改正或行政處罰決定的、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同級專項舉報獎勵資金兌現(xiàn)。
獎勵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章??舉報獎勵條件
第六條??舉報對象包括我市轄區(qū)內中小學及幼兒園學校食堂或承包經營學校食堂的主體、集體用餐配送服務、配送食品食材單位等涉及中小學(含幼兒園)的食品生產經營主體。
第七條??舉報下列“校園餐”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予以獎勵:
(一)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超許可范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
(三)生產經營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四)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五)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雜摻假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六)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七)將食材、食品及食品添加劑與有毒有害物質混放;
(八)中小學及幼兒園食堂制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加工制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fā)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
(九)從業(yè)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或健康證明過期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生產經營行為;
(十)食品及原材料采購、貯存、配送、加工、供餐等方面存在安全隱患;
(十一)生產加工場所“三防”設施缺失或不到位,環(huán)境臟亂差,存在交叉污染風險或其他安全隱患;
(十二)其他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且危害后果明確的違法行為。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市場監(jiān)管部門、教育部門工作人員或者具有法定監(jiān)督、報告義務人員的舉報;
(二)實施違法行為人的舉報(內部舉報人除外);
(三)有證據(jù)證明舉報人因舉報行為獲得其他市場主體給予的任何形式的報酬、獎勵的;
(四)基于利益驅使,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借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名,實質以索取賠償為主要目的的牟利性舉報;
(五)舉報內容缺乏事實依據(jù),經調查核實認定舉報失實的;
(六)匿名舉報無法核實身份或未提供有效聯(lián)系方式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獎勵情形。
第九條??獲得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違法行為發(fā)生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
(二)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
(三)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和教育部門掌握的;
(四)舉報內容經市場監(jiān)管部門查證屬實,依法給予責令改正、行政處罰,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作出刑事判決的;
(五)舉報人提出書面獎勵申請。
第三章??獎勵標準
第十條??舉報的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按照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一)行政機關依法給予責令改正的,給予100元獎勵。
(二)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按罰沒款的3%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1000元的,給予1000元獎勵;案件不涉及罰沒款的,給予1000元獎勵。
(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由市場監(jiān)管部門商同級教育、公安部門確定,按照不低于5000元進行獎勵。
舉報事實同時滿足兩條以上標準,獎勵標準按照就高原則獎勵,不重復計算獎勵。
第十一條??主體內部人員(是指與企業(yè)訂立勞動合同的人員)和相關知情人(是指在一年內與企業(yè)解除勞動合同、與企業(yè)存在業(yè)務聯(lián)系以及企業(yè)臨時聘用的人員等)舉報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商同級財政、教育部門確定,按照獎勵等級標準加1倍計算獎勵金額。
第四章??獎勵程序
第十二條??舉報獎勵的實施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舉報人有舉報獎勵訴求,并提供能夠辨別其舉報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聯(lián)系方式;
(二)同一違法行為由兩個及以上舉報人分別以同一線索舉報的,獎勵先行舉報人;
(三)兩個及以上舉報人聯(lián)名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按同一舉報事項進行獎勵;
(四)舉報人舉報同一事項,不重復獎勵;
(五)最終認定的違法事實與舉報事項不一致的,不予以獎勵;除舉報事項外,還認定其他違法事實的,該部分違法事實部分不計算獎勵金額。
第十三條??舉報獎勵按照以下流程實施:
(一)獎勵告知。舉報事實符合本機制第九條前四項規(guī)定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告知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
(二)申請啟動。舉報獎勵由舉報人申請啟動,舉報人自被告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校園餐”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申請表》,并提供能夠辨別其舉報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聯(lián)系方式。
(三)審核認定。市場監(jiān)管部門自收到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獎勵審核認定程序,在財政預算下達后,告知舉報人獎勵決定,并將符合獎勵條件的名單推送至同級教育部門。
(四)獎金發(fā)放。舉報人自被告知舉報獎勵決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憑有效身份證明到市場監(jiān)管部門領取獎勵。
委托他人代領的,受托人須同時持有舉報人授權委托書、舉報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舉報獎勵領取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舉報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獎金的,視為主動放棄。
申請復核。舉報人對獎勵金額有異議的,可自收到獎勵決定告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實施舉報獎勵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申請復核。
第五章??監(jiān)督管理
第十四條??市場監(jiān)管、教育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鼓勵社會公眾和經營主體內部人員關注食品安全,及時舉報“校園餐”食品安全違法違規(guī)行為。
第十五條??市場監(jiān)管部門要加強對舉報獎勵的申報、認定、初核等管理,健全完善舉報獎勵檔案,做好統(tǒng)計匯總工作,加強獎勵資金發(fā)放管理,確保獎勵資金及時兌現(xiàn)發(fā)放。教育部門要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作為學校落實安全風險防控職責、推進健康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強評價考核。因學校未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導致一個學期內被多次投訴舉報且被處罰或被移交司法機關的,由市場監(jiān)管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對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由學校主管教育部門視情節(jié)對學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十六條??市場監(jiān)管、教育部門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其姓名、身份、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七條??舉報人偽造材料、隱瞞事實,取得舉報獎勵,或者經查實不符合獎勵條件的,獎勵實施部門有權收回獎勵資金。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機制解釋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市市場監(jiān)管局具體承擔。
第十九條??本機制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國家、省級對“校園餐”投訴舉報獎勵有不同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執(zhí)行。





